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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着力解决种植户粮食储存难、粮食收获季节出售难、粮食晾晒烘干难的问题,补齐粮食烘干机械化发展短板,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新产品试点,提高粮食烘干机械化水平。
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在山东省淄博市所有区县实施,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60万元,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超过本区县补贴资金总量的10%,单套补贴额度超过本区县资金总量10%的,不超过1套;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额度内,年度试点资金量不设上限。
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补贴参照《山东省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建设技术规范》执行,实行“先建设使用、后验收补贴”的程序,建设完成使用一段时期后方可兑付补贴。购机者按照自愿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拟新建成套设施装备的农业生产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申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外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申请人自主选择产品投档通过的企业建造,竣工完成通过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的验收合格后,提交结算申请;县级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拨付到补贴对象。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将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有关规定和要求,强化措施,通力协作,加强对生产企业承诺践诺情况的监管,加强机具事后抽查,确保粮食烘干中心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安全规范,更好满足广大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农业装备的需求,引导全市农机化转型升级,加快“两全两高”农机化发展步伐,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淄博特色板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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