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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ST同洲(002052)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同洲”变更为“ST同洲”。
此前,*ST同洲披露了2022年年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份财报出具了“带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段落和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396.97万元;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5亿元,扣除后营业收入1.50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756.8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7155.50万元。
*ST同洲在年报中还提到,法院对部分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作出一审判决。截至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法院一审判决核定的投资者损失金额1206.48万元,判定*ST同洲赔付723.89万元,一审判决后*ST同洲已提起上诉,此部分*ST同洲已按判决金额计提723.89万元预计负债;除一审判决外已立案或处于诉前联调阶段的诉讼标的金额合计为5034.04万元,*ST同洲计提预计负债2709.64万元。
对此,上海市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提示,凡在2016年4月29日至2019年10月25日期间买入*ST同洲股票,并在2019年10月2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参与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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