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关
(相关资料图)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目前市场需求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
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募投项目并
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之
签字页)
独立董事: 韩文生 邓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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