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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日盘后,万安科技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安徽万安近日收到长丰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来源:万安科技公告

长丰县应急管理局表示,经查,安徽万安有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22年9月23日,安徽省天然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在安徽万安铝二车间热处理线设备基础工程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

作为建设单位,存在未按规定提供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未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发现施工现场无围挡、事故基坑未放坡处理等问题,未及时督促整改,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

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七条,《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拟对安徽万安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万安科技表示,本次行政处罚事项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安徽万安将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及时缴纳罚款,公司将吸取教训,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事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资料显示,万安科技注册地为浙江省诸暨市,主营业务为汽车底盘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乘用车和商用车底盘控制系统两大领域。陈利祥、陈锋、陈永汉、陈黎慕、俞迪辉、陈黎明等6人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今年一季度,万安科技实现营收7.62亿元,同比增14.6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6.32万元,同比增143.68%。二级市场上,截至8月8日收盘,万安科技跌3.05%,报11.45元/股,总市值55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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