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97 证券简称:永新光学 公告编号:2023-033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资料图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以电
子邮件及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
知,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7 月 4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
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联席董
事长毛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充分
调动管理人员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员工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
争力,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员工三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公司制
定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计 72.80 万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
民币 A 股普通股,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61.80 万股,预留 11.00
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
要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顺
利实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
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事项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本
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1)授权董事会确定激励对象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本激励
计划的授予日;
(1.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
的标的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1.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
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4)授权董事会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将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
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
(1.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
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
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1.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
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1.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1.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1.9)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1.10)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
授予价格和授予日等全部事宜;
(1.11)授权董事会决定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
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
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及相关的补偿和继
承事宜,终止本激励计划、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等;
(1.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和其他相关协议;
(1.13)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
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
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4)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
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
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
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包含增资、减资等情形);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
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
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一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
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
事长、联席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的《关于签订<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37。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同意提名曹其东、毛磊、曹志欣、江建军、李凌、薛志伟为第八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提名陈世挺、陈建荣、闫国庆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 14:3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须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事项进行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
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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