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中国吉林网获悉,长春海关发布优化营商环境十八条措施,详情如下:
一、提升跨境物流效率
探索在珲春铁路口岸开展“直提直装”试点,支持有意向的企业对符合条件的货物开展“直提直装”作业。在属地查检现场开辟进出口鲜活易腐农食产品优先查检绿色通道,实行“5+2”预约查检。支持具备条件的综保区对符合条件的动植产品实施“先入区、后检测”监管模式,对符合条件的进口食品采取“抽样后即放行”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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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先进技术设备、特殊物品进口
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企业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外资研发中心。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施风险分类精准监管,提升检疫审批效能。加强扩大真空包装等高新技术货物布控查验模式宣传推广,指导属地海关帮助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申请。
三、促进农食、能矿产品进出口
对进口大宗商品实施“依企业申请”重量鉴定,对进口铁矿等低风险矿产品实施“先放后检”和“依企业申请”品质检验,对进口水泥等部分商品实施检验结果采信。加快进口食品农产品检疫审批速度,推动农产品进口多元化。
四、推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推动“智能通关”。加大改革政策宣传推介力度,引导企业积极应用“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便捷通关模式,持续巩固压缩整体通关时间工作成效。支持推进吉林省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充分发挥“单一窗口”在国际贸易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企业应用平台的获得感。
五、助力构建高水平开放平台
支持吉林省综合保税区充分发挥特殊区域平台的功能作用,持续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海关总署创新监管制度和改革措施,积极引导优质资源、优质项目向综合保税区加速集聚。鼓励做大做强加工贸易,支持汽车企业物流优化与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叠加,不断增强重点优势产业竞争力。
六、服务自由贸易协定发挥效能
大力推广经核准出口商自主声明制度、原产地证书自助打印,提升企业利用RCEP的便利性。引导企业用足用好关税保证保险、汇总征税、自报自缴、预裁定等便利措施。持续开展关税减让承诺、原产地规则等优惠贸易协定政策宣讲,提高条款利用率,增强企业获得感。
七、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
会同税务部门推动出口退税证明电子化开具和使用,实现全流程无纸化,更好服务广大外贸企业。推进报关单、发票信息电子交互,实现企业在“单一窗口”和电子税务局申报出口退税时自动调用报关单、发票信息,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速度。
八、加强高级认证企业培育
加速推动“专精特新”企业进入认证培育程序,定期开展企业座谈会和海关政策宣讲会,引导和鼓励更多企业强化自律合规意识、优化内控管理。持续提供高质量咨询服务,对拟申请高级认证的企业提出规范改进的合理化建议。全面做好AEO高级认证工作,2023年底辖区高级认证企业数量较上年度提升10%。
九、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
鼓励企业自查自纠,引导进出口企业主动披露,积极推动企业守法自律。加强海关主动披露政策宣介,对《海关总署关于处理主动披露涉税违规行为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2022〕54号)进行政策解读。
十、推动加工贸易提档升级
支持加工贸易产业升级,持续深化以企业为单元管理模式,精简和规范作业手续,从手(账)册设立、外发加工、余料结转、深加工结转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十一、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
支持珲春市扩大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规模,推动边民互市落地加工商品实行“委托申报”“直通运输”“ 免到场查验”等便利化通关措施。支持长白、和龙申请边民互市贸易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支持地方新增设立边民互市贸易区。
十二、促进跨境电商健康发展
积极申请跨境电商一般出口跨关区退货试点,支持有意愿的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一般出口跨关区退货业务。积极推广跨境电子商务网购保税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因地制宜帮助企业用好用足海关政策。
十三、推动市场采购贸易发展
进一步加大市场采购贸易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区申报市场采购贸易业务试点。积极做好总署关于市场采购贸易业务政策宣讲工作,创新监管服务方式,推动更多中小微企业参与市场采购贸易。
十四、提升属地查检模式效能
全面推广应用海关属地查检业务管理系统及“云签发”模式,主动加强与企业的信息互通,提供在线预约服务。在通关现场为企业提供“自助打印”“现场领证”等多种便捷申领方式,提升企业跨境贸易便利度。
十五、完善国际合作平台配套服务
为吉林省涉外国际会展业务实施定制服务,利用新闻发布会、主流媒体做好海关政策宣讲等工作。开通东北亚博览会进境展览品专用通道和7×24小时加速通关服务,实现展品备案、通关、监管、核销“一站式”作业。
十六、做好技术性贸易措施咨询服务
加大对国外技术、标准、规则研究力度,加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新规宣讲培训。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吉林省重点产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质量安全信息,为进出口企业提供技贸措施政策指导和服务。积极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调查工作,定期开展WTO/TBT、SPS例会特别贸易关注议题征集工作,持续推进技术性贸易措施精准服务能力建设。
十七、加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力度
开展“龙腾行动2023”“蓝网行动2023”等专项行动,加强对“化整为零”“蚂蚁搬家”式进出口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政策宣讲和风险提示,掌握企业在进出口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化自主品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十八、强化外贸形势分析和海关统计服务
加强重点商品进出口监测,做好外贸数据发布,加强海关统计在线查询系统使用的宣传和指导,不断丰富向社会公众提供统计服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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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赜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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