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经与市财政、税务、资规、人民银行、银保监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多部门会商,自7月1日起,《关于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正式实施,施行期1年,实施范围覆盖扬州市区(含江都区)。
据了解,《通知》共8条措施,对市区过往部分政策进行了延续和优化,坚持“房住不炒”定位,切实满足群众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做好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促进市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相关资料图)
政策延续,支持合理住房需求
——继续放宽条件,鼓励购买新房和二手房
《通知》第1条提出:“在市区购买改善性住房的,不再执行限购政策,其原有住房不再执行限售政策。”
【解读】结合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该条政策旨在支持有“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改善需求的家庭,一定程度上减轻其购房负担,进一步激发二手房市场活力。有住房改善性需求的客群,在市区购入改善型住房,凭新签订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在持有原有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基础上,可直接出售原房屋,不再执行原先“网签三年”的限售规定。
——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通知》第1条提出:“推广二手房按揭贷款‘带押过户’模式。”
【解读】此前,卖方如果计划出售房屋,必须在结清购房贷款并将不动产解除抵押后,才可进行交易。今年更大力度推广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办事群众只需“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就可完成所有事项。在保证交易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办事群众无需筹集资金还清银行贷款,即可办理房产交易过户,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
——继续执行人才购房补贴政策
《通知》第4条提出:“继续执行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政策;继续执行现行市区各地制定的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
【解读】今年2月,市住建局出台《关于积极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通知》,对在扬来扬大专及以上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商品住房),给予所缴纳契税100%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该项政策将延续。去年以来,各县(市、区)、功能区陆续出台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补贴政策,经研究决定,支持人才和二孩以上家庭购房补贴政策继续实施1年。
政策调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调整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适用时间
《通知》第5条提出:“将《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适用时间范围扩大至2018年1月份之后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
【解读】2022年10月,我市出台《关于助企纾困优化居住地块规划管理要求的通知》,对市区范围内已出让的非高品质居住地块规划管理从调优复式住宅公共空间、居住区配套设施容积率计算等四个方面深化落实相关要求,适用时间范围为2020年10月30日以后已出让的非高品质住宅项目。为了具有普适性并考虑三年疫情影响,营造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现将适用时间扩大至2018年1月份。
——土地“招、拍、挂”增加银行保函
《通知》第6条提出:“在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继续延长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时限至6个月。”
【解读】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企业竞买土地过程中的资金成本,经市政府同意,相关部门下发《关于土地竞买保证金推广使用银行保函的通知》,在我市土地招拍挂活动中增加银行保函(见索即付型)作为竞买人参加土地竞买的履约保证方式。在土地交易活动中,交易中心接收到《银行保函确认函》后,可视同竞买人完成地块竞买保证金缴纳程序,赋予其竞买资格。
2022年5月,我市印发《关于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调整优化土地出让政策的通知》,明确“首期50%出让金于一个月内缴清,90日内缴至75%,180日内全部缴清,不计利息。”该优惠政策继续实行,将原来一般3个月缴清出让金的规定延长至6个月缴清。
——支持房企存量贷款调整还款安排
《通知》第7条提出:“支持各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对房企存量贷款通过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给予支持,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
【解读】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存量融资,在符合国家政策前提下,支持银行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银行机构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期限。根据企业需求,后期扬州银保监分局将会同市住建局开展点对点服务。
——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
《通知》第8条提出:“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继续执行现行预售监管资金助企纾困政策。”
【解读】为缓解企业资金压力,提振市场信心,2022年6月,市住建局印发《关于积极支持市区建设领域企业纾困解难的若干意见》,企业根据信用等级可申请提前释放部分监管资金专项用于项目工程建设。同时,明确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最长可延至办理首批销售许可时补足。惠企政策将继续执行一年。
——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
《通知》第8条还提出:“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资金业务。”
【解读】2019年8月,市住建局制定印发《关于调整优化市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在全省率先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企业凭银行出具的符合监管规定的现金保函,替代同等额度的监管资金。2022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商业银行出具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合理使用预售监管资金。后期,我市将结合三部门《通知》要求和市区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继续开展保函置换预售监管资金业务。
政策优化,继续加大合理住房需求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再提高
《通知》第2条提出:“阶段性上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缴存人在市区购买自住商品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
【解读】为进一步支持刚需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我市实际,在2023年6月30日前阶段性上调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2023年7月1日-2024年6月30日,全市各县(市、区)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60万元、100万元。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政策则根据调整后的全市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进行相应上浮。原我市人才贷款额度政策到期不再延续执行。
——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为购房前期资金
《通知》第3条提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购房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解读】为缓解缴存公积金购房家庭资金周转压力,结合我市实际,对全市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政策作如出优化补充: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并以自有资金支付一定购房款后,开发企业办理购房合同网签备案,职工再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用于补充支付首付款或前期购房款。职工办理购房提取不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后期,公积金中心联合住建部门对房屋撤销备案情况进行联合监管;对购房人申请撤销备案的,如已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的,应将公积金提取资金全额退回至个人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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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房贷利率最低降至3.7%
据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2023年6月20日LPR为:1年期LPR为3.55%,5年期以上LPR为4.2%,较前值下降10个基点。
我市某商业银行信贷部负责人表示,LPR报价下调,意味着企业贷款利率还有进一步压降空间。另外,记者探访中发现,扬州不少银行房贷利率已“应声下调”。“我们已经接到总行通知,现在新签的房贷将参照新的5年期以上LPR报价执行,同时首套房利率的下限也调整至3.7%,符合条件的首套房客户可按照3.7%的优惠利率执行。”市区一家国有银行房贷部负责人介绍。
记者 羌伊然 丁蕾 何世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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