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讯(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思法宣)不少测评博主常常在他们的视频中,挖掘各类产品的性能、价值,在满足网友好奇心的同时,也为消费者购物提供一定的参考,各类测评视频一度成为职业博主的“流量密码”。在“万物皆可测评”的时代,测评与侵权的界限在哪?
近日,思明法院发布一起名誉权纠纷案,法官提醒广大自媒体人,进行网络测评时应更加审慎,以免误导消费者。
(相关资料图)
【案情】
博主发布测评视频
商家认为有损商誉
小花(化名)在短视频平台经营了一个名为“小花测评”的网络测评账号,发布对各类网红产品的测评视频,因内容原创性高,在平台内小有名气,拥有十几万粉丝。
某日,“小花测评”发布一条“当红明星代言独角兽(化名)眼镜”的测评视频,小花表示,作为这位明星的粉丝,她跟风购买了独角兽眼镜。
随后,小花来到了中国最大的眼镜生产基地,向一男子询问眼镜的生产成本,男子拿过眼镜后表示:“皮套眼镜盒就挺值钱的,正常定做的话一个要5块钱到10块钱;这个镜架质感不错,镜腿大概要30块钱;镜片的话没有度数,成本差不多要十块钱。所以整个眼镜的成本大概是五六十块钱吧。”
三天后,独角兽公司发现了小花发布的视频,认为视频很可能对消费者带来误导,影响公司品牌商誉,便向平台投诉,要求平台下架处理该视频。随后,小花删除了这条视频。
两个月后,小花再次发布视频,但对语音中涉及的“独角兽”三个字做了消音处理,文字以“XXX”进行代替。这次视频引起了上千名网友的热烈评论。
“原来独角兽眼镜这么暴利。”“品牌的钱真是够好赚的。”“业内人士也说了独角兽眼镜用料比较好,还需要计算其他成本的,比如设计、时间、路程等。”一时间,视频流量噌噌往上涨,而这也引来了独角兽公司的注意。
独角兽公司认为,视频中“跟风”一词带有贬低之意,独角兽眼镜成本不止五六十元,虽然小花没有使用侮辱性词汇,但有损害独角兽公司商誉的主观意图。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公司的品牌受影响,但视频继续传播极易造成公司的社会评价降低。独角兽公司便向思明法院提起名誉权诉讼,要求判决小花赔礼道歉并赔偿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精神损失1万元。
【审理】
案涉视频未侵害名誉权
产品测评应更客观真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法人名誉权是否受到损害,应当以该法人商品信誉和商业声誉的社会评价是否受到贬损作为判断依据,而非依据其主观感受。
第一,小花是否存在独角兽公司主张的侵权行为?首先,视频并未出现对相关产品的负面评价,亦未出现引导消费者购买的导向性话语。视频内容是对其原材料成本的推测,而该推测是否严重偏离实际成本,独角兽公司无法明确。而“跟风”一词属中性词汇,不应狭义理解为盲目跟随潮流,不属于侮辱、诽谤性词汇。综上,应认为案涉视频属于纯粹的测评视频。
第二,独角兽公司的名誉权是否被侵害?首先,独角兽公司在庭审中明确了目前尚不存在社会评价降低的实质损害。其次,从评论区可见,网友并未因视频而盲目认为独角兽眼镜存在暴利不可购买。故认为视频不足以造成对公众消费选择的误导。
综上,法院认定独角兽公司主张小花所发布的案涉测评视频侵害其名誉权不能成立。法院同时指出,小花作为测评账号经营者,应在进行产品测评的过程中,履行更高的审慎注意义务,以更加客观、真实的角度进行评测,避免对消费者产生误导。
【提醒】
网络测评需注意什么?
者对商品的真实情况有知情权、批评监督权,商家对于网络测评有一定的“容忍义务”,那么合法测评与侵权的边界应如何把握?
1.的内容应尽量保证真实、客观,测评标准应采用行业认可标准,不可捏造、虚构事实,亦应注意避免使用侮辱性、诽谤性言论,作为专业测评博主,所应负担的注意义务应强于普通网络用户。
2.视频、文章在引用第三方内容或数据时,应审慎判断内容、数据的客观真实性,避免片面引用、断章取义。
3.出于不正当竞争目的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对他人产品进行打压,否则将构成商业诋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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