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上市条件
股票上市是指已经发行的股票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的法律行为,股票上市,是连接股票发行和股票交易的“桥梁”。
注意:
股票终止上市的条件如下。
(1)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2)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3)上市公司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4)上市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2、股票的发行方式
股票在上市发行前,上市公司与股票的代理发行证券商签订代理发行合同,确定股票发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责任。股票代理发行的方式按发行承担的风险不同,一般分为包销发行方式和代销发行方式两种。
通过股票上市的包销发行方式,虽然上市公司能够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资金,以应付资金方面的急需。但一般包销出去的证券,证券承销商都只按股票的一级发行价或更低的价格收购,从而不免使上市公司丧失了部分应有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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