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因丢失重大合同未及时披露,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600143.SH)及其高管被广东证监局下发警示函。

根据Wind信息显示,金发科技主营业务为高性能新材料的科研、生产、销售,产品包括改性塑料、完全生物降解塑料、高性能碳纤维等,于2004年登陆上交所上市。

根据警示信息显示,2020年5月18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公告》, 披露子公司广东金发于5月16日收到美国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关于KN95口罩的采购订单,订购金额9.75亿美元。

但金发科技后续披露,买方未按照约定支付采购订单金额40%的前期款项。核查发现,7月10日至11日,买方向金发科技发来电子邮件,表示要取消9.75亿美元的KN95口罩订单,后续金发科技多次尝试与买方沟通是否继续履约,但买方一直未予回复。这一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风险揭示不充分。8月10日,金发科技发布《关于子公司特别重大合同终止的公告》,披露该合同订单终止。

广东证监局认为,金发科技在知悉买方拟取消重大合同订单的情况下,未及时履行重大合同进展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充分揭示相关风险,其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袁志敏作为金发科技董事长、宁凯军作为董事会秘书,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因此决定对金发科技和袁志敏、宁凯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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